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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举办房地产司法评估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 发布时间:2019年2月14日

中房学〔20191

有关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规范房地产司法评估行为,我会面向入选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房地产分库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举办三期房地产司法评估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227~28日;报到时间:2614:00~22:00278:00~9:00

第二期:36~7日;报到时间:514:00~22:0068:00~9:00

第三期:313~14日;报到时间:1214:00~22:0068:00~9:00

二、培训地点

北京新疆大厦(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7号,新疆驻北京办事处院内,电话:010-68339999)。会议报到台设在新疆大厦贵宾楼一层大厅。

三、参加人员

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房地产分库)的估价机构(见附件1)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司法评估业务的负责人)以及司法评估业务骨干(兼联系人),限2人。

四、培训内容

(一)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

(二)研讨新形势下房地产估价机构如何做好房地产司法评估工作;

(三)讲解我会拟发布的《人民法院确定房地产处置参考价评估指导意见》;

(四)介绍人民法院确定房地产处置参考价评估工作管理要求和房地产估价机构操作流程。

五、培训报名

(一)报名方式

培训班共设三期,每期内容相同,入选名单库的估价机构可选择其中一期参加培训。请于2019220日前,登陆我会会议报名系统(网址:http://jxjy.cdeledu.com/cdel_jxjy/conregsys.shtml)选择“继续教育会议报名”栏目报名。

(二)有关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参会人员食宿费用自理。参会人员如需预定住宿,请务必在报名时注明(未注明的,视为自行安排)。新疆大厦住宿费标准:嘉宾楼--豪华房650/·天(含早);标准房600/·天(含早)贵宾楼--标准房700/·天(含早),自助午餐标准为128/位。

报名截止后,新疆大厦销售经理将电话联系预定住宿人员,收取房费和餐费的预定金;联系人:李聪慧,电话13641366916(同微信、支付宝),15701096772。如新疆大厦已预订满房,参会人员可预订附近西苑饭店;联系人:吴芳芳,电话13701394616

六、其他

(一)本次三期培训班仅限入选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房地产分库)的估价机构参加,每家机构限2人参会,其他机构和人员请勿报名。因误报产生交通、酒店预订费用等损失的,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二)因场地限制,每期培训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三期同时接受报名,其中一期报满后可选择另外一期。

(三)我会联系方式。报名联系人:赵慧慧,电话010-88083151-6。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88083089

附件:

1. 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房地产分库)入库机构名单

2. 新疆大厦位置图及交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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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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