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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不再是“只听楼梯响”了?(来源:广东建设报)

  •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5日

        “国五条”出台已半年,房价连涨的势头却并未扭转,而近几个月以来北京、广州等热点城市土地市场持续火爆,由高溢价率转为楼面地价的实际上涨“地王”频出,房价水涨船高的局面难以避免。同时,城市之间调控政策则开始出现分化,或进一步收紧,或适度宽松,可谓火上浇油。在整体市场的房价反弹压力面前,房产税扩容渐行渐近,似在预料之中……
  日前,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和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双双提到“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一石激起千层浪,几日来坊间关于房地产税的猜测愈演愈烈,更有人直呼“狼真的来了!”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围确定的基本思路是“向增量开刀”,下半年将是试点扩围的关键时点,最快在10月~11月便会实行,至于新一轮试点可能在较大范围内铺开,杭州、南京、深圳等楼价上涨较快的城市,很可能成为上海和重庆之后的重点扩围对象。


  扩围或在下月  方案仍不清晰
  8月28日,发改委和财政部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的报告中的一句话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下半年需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是继续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随后,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所做的报告中,也有一句差不多一模一样的话。两个关键经济部门一把手的表态,令人们忍不住猜测,房产税试点今年下半年将扩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尹中卿也认为,政府必须尽快调整房地产调控思路,充分运用市场手段,着力健全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他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计划执行报告和预算执行报告中提出,应尽快按人均居住面积征收累进房产税,增加拥有多套和豪华住房者的持有成本,同时要推进不动产实名登记和全国联网工作,挤出部分非自住以及非正当获得的房源。
  近日房产税试点扩围工作被再三提及,似乎昭示着这一次房地产税扩围不再是空穴来风,而是真的来了。这一点,也得到了一些内部消息的佐证。据21世纪经济报道近日援引接近住建部人士的话表示,住建部收集的楼市信息、应对措施等汇报材料中,也包括房产税试点征收城市扩围。住建部已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紧张推进有关城市试点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近日也表示,有关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已经形成初步草案,并在有关部委、协会等小范围内征求意见的消息。具体方案或许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时露出眉目。
  据悉、广州、杭州、深圳、南京等城市已基本完成居民存量房统计,并已经基本建立了存量房数据系统。房产税逐步扩大的技术准备也已基本完成。全国30多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为开展非经营性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此外,国税总局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合作举办的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工作高级专业人才培训班也已正式开班。
  业内人士通过掌握到的消息以及市场预期综合判断,房产税今年10月底到11月初扩围的可能性非常大。不过,也有专家指出,不必过于恐慌,目前房产税的征收应主要是针对增量部分,即新购买的住房。当然在未来一两年的时间里,存量房也可能被征收房产税,这显然是大势所趋。此外,业界分析认为,根据过去的试点进度和目前的税改环境来看,房产税试点范围恐怕不会扩大太多,将依然走谨慎求稳的路线。近来仅“营改增”税改一项,已经造成了税收环境和财政体系的明显扰动,房产税如果推进幅度过大将会使情况变得更复杂。
  尽管房产税试点扩围的信号已经明确释放出来,但业内对就房产税试点扩大的范围,方案等仍不清晰。有报道称,杭州版本的房产税被住建部和财政部等部门完成会签上报国务院,但国务院最终未予批准。还有几个城市开征房产税的技术方案也未有定论。


  寄望遏制房价   实际效果难料
  在房屋持有环节征税,增加房屋的持有成本,被许多人认为是打击投机,合理降低房价的有效举措之一。
  业内人士认为,高企不下的房价,是房地产税扩围的重要诱因。9月2日,数据显示,8月百城房价已连续15个月环比上涨,90个城市新建住宅价格同比上涨。10大城市中,涨幅居前的分别是,北京22.49%;广州24.15%;深圳17 .55%;上海7 .71%;成都10.22%;南京11.96%。如此局面下,这些涨幅相对较大的城市在年内要想达到当初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压力很大。
  国五条出台已半年,房价连涨的势头却并未扭转,这一窘况加速了房地产扩围的步伐。而且据媒体报道,近几个月以来北京等热点城市土地市场持续火爆,开发企业出于战略考虑积极布局一二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土地市场由高溢价率转为楼面地价的实际上涨“地王”频出,推热当前土地市场,在土地市场价格持续走高的情况下,房价面临水涨船高的局面。在此情况下,城市之间调控政策则开始出现分化,或进一步收紧,或适度宽松。在整体市场的房价反弹压力面前,房产税扩容渐行渐近,在预料之中。
  不过,推进房产税扩围,是否真能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业界看法不一。有分析认为,目前在存量住宅市场,持有环节基本是零税费,这就使得住宅持有成本不高,而空置率不低。很多炒房客持有房产等待价格上涨,交易环节税费大部分都由购房人承担,这也增加了购房者的负担。增加持有环节税费,将逐渐有利于挤压出目前市场的存量闲置房源,有利于市场的流通。
  而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仔细分析了房产税收制度改革可能带来的影响。
  一是对房地产市场有影响。征收房产税,从理论上来看,确实有利于抑制房地产的投机行为,调节房产的供求,增加供给,减少需求,缓和供需矛盾,优化房产资源配置。同时,对房价会造成间接影响,但他明确指出,此举不可能遏制房价,因为“房价高是两个垄断和过分强调‘支柱产业’造成的。”
  二是对房产所有者有影响。杨卫华表示,征收房产税,在减少家庭对房产占有的同时,可以加强对房产所有者的调节,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稳定。
  其三,对开发商有影响。他认为,对房产征税,有减少需求、增加供给的作用,对开发商的房屋销售在短期内可能会带来一些影响,但影响力有限。因为两个垄断的存在有强大的反向作用,如果其他条件不变,开发商仍然可以获得可观的利润,只是在短期利润上比过去少一点而已。
  此外,他还表示,改革房产税制,扩大征税范围,有利于完善财政税制,增大直接税比重,优化税制结构。“税制改革有利于完善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
  当然,征收房产税,肯定对政府收入有影响。但杨卫华指出,由于税种少、征税面不宽,征管难度大,逃税严重,征税固然可以增加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但收入有限,房产税不可能成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杨卫华的这一分析也间接得到了一些数据的支持。记者了解到,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房产税收入822.3亿元,仅占同期全国税收总收入59260.61亿元中很小的比例。而且,上半年征收的这822亿元房产税,主体份额并非来自房产税的两个试点城市上海和重庆。上海财税局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房产税收入比去年同期大增,但也不过62.6亿元;而重庆房产税的征收量,业内分析认为不会超过上海的十分之一。由此推算,两个试点城市的房产税总贡献率,还达不到全国房产税收入的十分之一。因此可以说,今年上半年822亿元的房产税,主体收入基本是按“老办法”征收来的。业界有言:如此“低烈度”的房产税试点,即便将试点范围再扩大一两倍,也很难将其与抑制房价联系起来。


  专家畅谈扩围 欲求辨证施治
  著名财经评论员余丰慧建议说,这次房产税试点扩围,应该总结上海、重庆试点的经验教训,采取“宽严并济”、“低门槛、高税率”的思路。他认为,从征收对象上实行较为宽泛的原则,如果按照套数计算,应该从第三套以上住房开始征收房产税;如果按照人均居住面积计算,应该按照人均60平方米以上征收房产税。而房产税征收对象,应该定位在大户型、多套房和别墅类住房上,大多数普通百姓不能成为房产税征收的对象。然后,实行较高较严的房产税税率,比如:年税率确定在3%~5%以上。真正提高投机投资购房者的保有成本,真正让其伤筋动骨,让整个社会谈住房投机色变。这才能使得房产税既起到抑制房价、完善税制的作用,又避免了误伤普通百姓的居住型、改善型需求。
  对于房产税扩大到哪个城市,他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在选择扩围城市时,宜参考两点:一是房价涨幅是否过快,投机投资性需求是否旺盛?二是征收房产税的条件是否具备?从地区上来说,今年至少应该扩到北京、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天津等一、二线城市。
  他进一步指出,房产税试点扩围后,现有的调控政策整体上不能有大的调整,应该继续严格执行。如果说应该做一些小调整的话,那么,限购政策中应该取缔户籍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待房产税试点成熟成功,住房信息在全国全面联网,房产税在全国全面推行后,再考虑退出行政色彩较浓的限购、限价等调控政策。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胡志刚表示,房地产市场的问题已不是单一的症状表现,而是货币、土地、金融、财税等多种问题与泡沫叠加形成的“综合症”,因此在治理房市的同时一定要全面考虑,辨证施治。他认为,房地产市场宜以稳定和养市为主基调,不宜出台引起市场波动过大的政策。尤其是如果房地产税制改革动作过大、震动过猛,恐将导致房市乃至经济崩溃。同时,他指出,与稳定市场,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相呼应,当前还要加大土地供应,尤其是一线城市要加大普通住宅供应,促进市场供需平衡,抑制房价上涨趋势。
  面对房产税推开的障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认为,宏观布局上可按照“先经营后个人、先豪宅再一般、先增量再存量”的方式,逐步推进房产税。他表示,从长远看应适当推进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要税种,个人所得税也应在调节收入上发挥更大作用。应向百姓解释清楚房产税主要针对中高收入者,房产税推行中的利益受损者主要来自富裕阶层。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地方税系不健全没有主体税种不行,无论从国外的实践还是理论上,从长远看还是应该以财产税为营建对象。
  宋晓亮也认为,房产税试点扩围进中需稳。在房产税推进过程中受到最大冲击的必然是有一定房产累积的富裕阶层。如果推广范围扩大、力度加大,必然影响到不同的利益群体,自然会受到这样或那样的阻力,自然会有各种理由“包装”出来的反对声音。这些群体掌握着各种社会资源,对房产税的全面推行产生的阻碍可能超乎想象。况且目前房地产领域的税种及征收情况十分复杂、秩序混乱,在没有清理整顿的前提下,大范围推开房产税试点确实是 “剪不断,理还乱”。在全国范围内向个人住房征税,还要从法律法理上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且兼顾效率,这同样需要大量的准备工作。因此,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推进和在全国征收这一税种,还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他推测说,今年下半年扩大房产税试点,幅度应该不会大。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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